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19〕100号)》的要求,未完成备案的医院和科室将不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
医院于2020年1月22日完成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专业的备案工作,备案号为:药临床机构备字2020000052;已完成备案的临床试验专业有呼吸、心血管、消化、传染、皮肤、耳鼻咽喉、移植、普通外科、肾病学、免疫学、神经内科、麻醉、泌尿外科、内分泌、妇科、血液、肿瘤、重症医学、口腔、眼科、骨科、疼痛科、急诊医学、儿科、心胸外科、营养科和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共27个专业(查询链接https://beian.cfdi.org.cn/CTMDS/apps/pub/drugPublic1.jsp)。
医院已完成了国家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和专业的备案工作,备案号为:械临机构备201800253;已完成备案的临床试验专业有呼吸、心血管、消化、传染、皮肤、耳鼻咽喉、移植、普通外科、肾病学、免疫学、神经内科、麻醉、泌尿外科、内分泌、妇科、血液、肿瘤、重症医学、口腔、眼科、骨科、疼痛科、急诊医学、儿科、心胸外科、产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核医学专业、输血共31个专业(查询链接https://beian.cfdi.org.cn/CTMDS/apps/pub/ylqxPublic1.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