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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CRC工作指引

作者: 时间:2023-01-30 点击数:12841 打印

1. 项目启动前:

1)申办者/CRO在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立项时,与PI沟通聘任SMO公司CRC意向。

2) PI同意使用SMO公司派遣的CRC后,申办者/CRO告知机构聘任院外CRCSMO公司向机构递交SMO营业执照复印件。

3)SMO公司通过资质审核后,申办者/CROSMO公司、研究机构签署《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协议》。

4)SMO公司派遣有资质的CRC到机构面试,提前向机构CRC专员预约面试时间。

5) CRC机构面试通过后,填写《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外CRC入职/离职登记表》,并向机构递交以下备案资料:简历、毕业证、GCP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如英语等级证书、临床试验项目获奖等文件)。

6)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前CRC需向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递交《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CRC派遣函》。

2.项目启动后:

1)聘任后的CRC学习我院CRC的相关流程和管理制度,PI进行临床试验项目的任务授权,申办者/CROCRC进行培训,CRC开展工作。

2)机构办每月组织全院CRC业务交流学习,如无特殊情况,全院CRC必须参加。

3)CRC每周星期五上报项目进展,以计划入组例数、已筛选例数、本周筛选例次、已入组例数、本周随访例数、已完成例数、脱落例数上报至机构。

4)机构办每季度组织研究者、机构办QA及监查员对项目CRC进行综合考核评分,<75分第一次约谈CRC、第二次提出警告并通知SMO公司,第三次将更换CRC

5)试验过程中变更CRC,提前4周告知机构,CRC办理离职手续,填写《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外CRC入职/离职登记表》,聘任新的院外CRC按以上流程操作。

6)机构办根据全年考核结果评选“年度优秀CRC”,并颁发获奖证书。






编辑:湘雅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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