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试验项目受试者补助经费(交通费、营养费、时间补偿等),应在知情同意书中体现补助发放的标准、金额等信息。
2. 在临床试验合同签署时,合同经费预算应包含受试者补助经费。合同签署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在医院经济一体化平台完成项目立项并获得课题号,立项时应根据合同预算准确填写受试者补助经费预算。
3. 合同付款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经费至医院,机构办公室在确认项目后将经费及时认领至项目负责人对应项目中。
4. 在临床试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者按照项目预算、伦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及受试者实际随访情况及时发放受试者补助。
5. 研究团队通过医院经济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受试者补助报销单据,单据选择支出的项目应与受试者参与的项目一致,并准备纸质材料至医院财务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受试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模板,该表需明确受试者补助类型、标准及发放总金额,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
②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受试者信息表,见附件2模板,该表需受试者签字;
③若受试者补助为提前垫付,需提供垫付凭证,且垫付凭证上需有受试者本人为收款人的信息,垫付方式可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
④如受试者有特殊情况,需要亲属代收款项,还需提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社区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6.研究团队通过医院经济一体化平台提交的单据经过科研部、主管院长审批后,医院财务审核相应的纸质材料后完成受试者补助费用的支付。